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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东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622,566,543.51637,763,099.51-2.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70,030,400.11561,720,609.401.48%
    股本(股)66,800,000.0066,8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538.411.4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56,353,475.8752,774,975.326.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309,790.717,615,714.92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344,374.33-23,898,257.34-6.0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8-0.36-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0.11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0.11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2.08%-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4%2.08%-0.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9.8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2,500.00 
    所得税影响额-30,174.02 
    合计170,986.13-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14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2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帅木莲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俞芳1,199,900人民币普通股
    刘涛778,025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7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天元市政设计有限公司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沈玲龙166,700人民币普通股
    袁明祥123,90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天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6,200人民币普通股
    刘宾111,74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517万,而上年同期为-36万,主要系本期收到募集资金2.3亿元定期存款利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0,上年同期为34615万,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紫江创投、郎程财务、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让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发行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承诺: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0.00%~~30.00%
    2010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6,816,220.2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公司业绩保持平稳增长。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编号:2011—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10:00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应到董事8名,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徐增新、岑央群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朱国锭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201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二、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支持公司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意授权由董事长决定申请的信贷品种、金额、期限、融资方式及担保(或抵押)方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公司承担由其签名带来的应由公司承担的相关责任。期限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

    三、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2011年4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业务期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金额折合美元不超过1,500万,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1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核查意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14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30%左右,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为了适应外汇汇率、利率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有效防范化解汇率风险,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开展相关进口外汇组合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包括汇付通、海外代付等;

    三、远期外汇业务的操作情况

    1、进口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进口相关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且金额与应付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其中进口押汇及远期售汇业务不超过1500万美元;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需要进口押汇或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资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实际需支付金额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甚至获取汇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但同时进口外汇组合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售汇汇率报价可能高于公司对供应商报价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应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供应商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付款预测不准而造成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实际外币付款情况。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核查了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议案及董事会相关决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发生该等业务是其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公司已关注到此业务的风险并制订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于中恒电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1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