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1-00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假《上海证券报》B108版向全体股东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1-004),并于201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岳阳路1号上海教育会堂四楼讲演厅召开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655,807,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63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管理公司暨引入投资者参与成城项目建设运营的议案
批准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成立专业的管理公司并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共同合作建设运营成城项目,努力实现在大型商业文化综合体经营领域的成功探索,促进公司传统业务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时降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4月12日《关于成立管理公司暨引入投资者参与成城项目建设运营的公告》(临2011-003)。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任何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相关协议,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文件及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相关文件等。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股数为655,807,907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55,644,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99.9752%;
反对16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248%;
弃权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梁志强律师和肖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备查文件:
1、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