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1-0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5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5月12日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1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B005版、《上海证券报》B70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555,867,68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元,共计派发股利61,145,445.68元。
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10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年末余额为695,827,359.66元,本次分配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按照现行国家税法规定,本次分配扣税办法如下:
1、对于自然人股东,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元。
2、如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元。该类股东如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请及时向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除上述自然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1.10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5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5月12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共4个股东单位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以转帐方式派发。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派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派发。
3、公司内部职工股已于2003年12月3日起上市流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内部职工股股东请及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71-5518383、5520235
联系传真:0771-5518383、551811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3002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