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1—003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由李大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1,079,791.87元,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7,992,589.85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原文为:“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东方银星2010年因房地产项目付款4,057.58万元,由于政府调整天仙湖项目规划,公司新的房地产项目至今尚未启动,我们无法确定其合理性。”
对保留意见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上述4057.58万元预付款的构成为:(1)重庆分公司为做大建材销售业务,增加经营收入,向重庆曼罗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建材专供天仙湖项目工程使用,并预付重庆曼罗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700万元;(2)公司为寻找合适的土地进行开发,向重庆品茂商贸有限公司预付委托购地款1600万元;(3)公司为增加利润来源,向重庆柯电森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购买打桩机用于承揽本公司和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仙湖项目的基础工程施工业务,并预付1757.58万元。后受万州区调整规划,暂停天仙湖项目施工的影响,公司购买材料和设备的交易一直未完成,而委托购地也未形成土地资产,致使上述所付款项在本报告期末仍是预付状态,使公司审计机构无法确定其合理性,由此出具了保留意见。
由于预付款时间较长和受天仙湖项目工程规划调整暂停施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为减少风险,本报告出具前,公司已将预付给重庆曼罗夫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的700万元和预付给重庆品茂商贸有限公司的1600万元收回。预付重庆柯电森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1757.58万元待万州区规划调整完成,恢复天仙湖项目施工后,公司将通知对方发货,完成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大部分预付账款已经收回,剩余预付账款公司也将在万州区规划调整完成后尽快完成交易,交易完成后公司保留事项将消除。此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公司将高度重视此次风险提示,对今后预付账款严格控制,使预付账款合理、安全。
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原文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所述,东方银星向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15,960.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全部支付,但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规划,暂停办理一切土地产权变更手续。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土地产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在购买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的164.55亩土地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开始办理该土地的过户,但在万州区开始着力打造重庆市第二大城市,决定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后,相关部门暂停了天仙湖周边的土地过户手续办理,因此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该土地过户手续仍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在万州区总体规划调整完成后,立即继续土地过户的办理工作。争取早日完成过户手续,以尽快实现开发建设及销售。预计今年10月底前能完成土地过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四项议案将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1—00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召集人石冬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1,079,791.87元,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7,992,589.85元。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公司监事会认真了解了相关事项,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所做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说明客观的反映了本次保留意见所提事项和强调事项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做出的此专项说明和解决方案。监事会将积极督促本次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解决,并在今后加大力度监督公司预付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防止出现风险,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一至三项议案将提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