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产经新闻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D1:艺术资产
  • D2:艺术资产·新闻
  • D3:艺术资产·聚焦
  • D4:艺术资产·市场
  • D5:艺术资产·投资
  • D6:艺术资产·批评
  • D7:艺术资产·收藏
  • D8:艺术资产·大家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信息披露
  • T12:信息披露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1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4版:信息披露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振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是:主要是年初生物医药行业销售未到集中回款期。

    B、在建工程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亦庄产业基地项目基本建设投入增加较多。

    C、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

    D、应付利息减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E、应付账款减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购货款。

    F、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暂未支付的职工社会保险增加。

    G、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暂未上交税费。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应纳流转税增加所致。

    B、销售费用减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加强销售费用管控,使销售业务费用有所减少。

    C、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是:短期借款增加及贷款利率上调所致。

    D、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原因是:主要是本期应收款项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E、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是:转让所持联营企业的股权。

    F、营业外收入增加的原因:公司本报告期核销特种储备增加政府补助收入。

    G、营业外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对外捐赠款减少所致。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销售回款同比有所增加,同时严控各类日常费用开支;此外,公司收到政府专项补助款也有所增加。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在建工程亦庄项目投资增加。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有所减少。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于经审计后的2010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38,980,874.38元,以2010年末总股本51546.6868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计51,546,686.80元。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公告,以2011年4月21日为登记日,4月2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实施了上述方案。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明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临2011-010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按预定程序审议了议程中的全部议案。

    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任公司质量受权人的议案》

    同意委任曾令冰先生为公司质量受权人。任期自2011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编号:临2011-011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从控股股东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生集团”)处获悉,经国资委同意,中生集团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联合重组后,中生集团成为国药集团的二级全资企业,目前已经完成了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产权变更登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国药集团。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坛生物

    股票代码:600161

    收购人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联系电话:010-82287727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购人声明

    1、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持有、控制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在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行为已经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5、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佘鲁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9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0588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经营范围: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3100005888

    股东名称:国务院国资委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87727

    二、收购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收购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目前本公司主营业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资产重组;医药实业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举办医疗器械的展览展销;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本公司产业板块主要包括医药商业、生物制品、化学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药海外实业、医药科研和设计、医药会展等。目前国药产业布局主要集中在医药商业及生物制品领域,上述两项业务收入合计占本公司收入比例超过90%。

    (二)收购人的财务状况简表

    本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受处罚的情况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确认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国药集团持有5%以上股权的其他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七、收购人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系国药集团与中国生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进行联合重组所致,源于国务院国资委对其所监管企业产权关系及管理关系的调整。

    二、 收购人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天坛生物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程序及时间

    本公司于2009年9月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与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09]943号),明确国药集团与中国生物联合重组事宜已获国务院批准。

    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本公司要约收购义务并对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本公司不持有天坛生物的股份。中国生物直接持有天坛生物274,725,000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53.30%;通过下属全资拥有的成都所间接持有天坛生物21,851,485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4.24%;通过下属全资拥有的北京所间接持有天坛生物5,365,383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1.04%;通过下属全资拥有的武汉所间接持有天坛生物72,400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0.014%,中国生物合计持有天坛生物约58.59%股权,是天坛生物的控股股东。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持有中国生物100%股权而间接持有天坛生物合计58.59%的股权。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拟收购股份权利限售情况

    本次收购前,中国生物下属全资拥有的成都所持有天坛生物21,851,485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4.24%;下属全资拥有的北京所持有天坛生物5,365,383股,占天坛生物总股本的1.04%。上述合计27,216,868股为限售流通股。成都所和北京所均已承诺:自2010年天坛生物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成后,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因此,上述合计27,216,868股限售流通股将于2013年9月20日解除限售。

    本次收购不影响上述承诺,成都所与北京所将继续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涉及天坛生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佘鲁林

    2011年4 月27日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郭斌

    经办律师:张汶

    易建胜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011年4月27日

    公司负责人姓名杨晓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吴振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彦超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498,130,968.702,448,093,654.712.0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20,054,551.371,054,971,569.78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17292.04666.1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6,112,648.31172.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7172.19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5,082,981.5965,082,981.59-9.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9.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3-9.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85.98减少2.6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65.96减少2.62个百分点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55.1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7,248.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480.00处理废材料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0,132.52水价补贴
    所得税影响额-47,132.2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3,728.52 
    合计243,355.76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2,515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274,725,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5,892,288人民币普通股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TRUST3,999,953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3,989,12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3,720,01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702,468人民币普通股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3,502,729人民币普通股
    东北证券-建行-东北证券3号主题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40,259人民币普通股
    张俊发2,017,997人民币普通股
    陈菊贞1,535,000人民币普通股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增加额增长率
    应收账款186,180,860.43134,896,405.6251,284,454.8138.02
    在建工程262,365,630.66166,212,293.3396,153,337.3357.85
    递延所得税资产4,179,823.863,108,131.441,071,692.4234.48
    应付利息0426,675.00-426,675.00-100.00
    应付账款25,871,628.9339,585,485.57-13,713,856.64-34.64
    应付职工薪酬9,452,617.996,504,726.252,947,891.7445.32
    应交税费47,907,806.4333,496,599.8214,411,206.6143.02

    项目本年累计上年同期增加额增长率
    营业税金及附加3,427,703.411,791,092.771,636,610.6491.37
    销售费用10,130,205.6917,294,428.00-7,164,222.31-41.43
    财务费用6,099,320.463,270,556.382,828,764.0886.49
    资产减值损失5,195,393.861,527,276.523,668,117.34240.17
    投资收益4,300,000.00-134,366.284,434,366.283300.21
    营业外收入2,689,756.78835,793.471,853,963.31221.82
    营业外支出58,058.34522,839.99-464,781.65-88.90

    项目2011年一季度2010年一季度增加额增长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12,648.31-50,023,669.4786,136,317.78172.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6,427,761.52-37,728,775.65-48,698,985.87-129.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54,895.84-84,212,574.0362,357,678.1974.05

    国药集团、收购人、本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生物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国药控股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股份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致药业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制药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坛生物、上市公司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蓉生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所成都生物制品研究所
    上海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长春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武汉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兰州所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北京所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
    本次联合重组、本次收购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联合重组后成为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使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成为天坛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本报告书《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指 标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5,118,223.452,380,351.851,922,856.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413,460.09487,892.03321,720.18
    指 标2009年度2008年度2007年度
    营业收入6,449,535.604,527,220.783,742,875.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180.9788,746.6048,840.75
    指 标2009年2008年2007年
    资产负债率(%)52.3468.8573.39
    净资产收益率(%)12.8218.1915.18

    姓名职务国籍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宋志平董事长中国中国
    佘鲁林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国
    王丽峰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刘存周董事中国中国
    林建董事新加坡台湾
    蒋龙生董事中国中国
    文克勤董事中国中国
    陈文浩董事中国中国
    徐林立董事中国中国
    周宇祥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周斌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孙绍忠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志新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卞俊峰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封多佳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邓金栋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曾兵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杨珊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董增贺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石晟怡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杨军监事中国中国
    李慧监事中国中国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持股单位及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

    1099.HK

    国药集团持股0.12%

    国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0%

    主营全国范围的药品、保健品分销、零售及物流配送业务等
    2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股份

    600511.SH

    国药控股持股44.01%北京地区药品分销流通、麻特药品专项经营、物流配送业务等
    3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药业

    000028/200028.SZ

    国药控股持股38.33%药品的研发、生产及广东、广西地区的中西成药、中药材、生化药品、保健品的批发销售等
    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制药

    600420.SH

    上海医院工业研究院持股41.26%药品、保健品制造、药用原辅料、制药机械批售,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等
    5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天润

    002113.SZ

    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持股8.12%生产、销售尿素、液氨、复合肥等化肥产品以及其他化工产品
    6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瑞医药

    600276.SH

    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持股5.33%原料药、精神药品、片剂、粉针剂注射剂、胶囊等药品的生产、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