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霸王岭”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1-022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霸王岭”轮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散货船“霸王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879,237.68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根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文)规定,散货船强制报废船龄为33年。公司所拥有的散货船“霸王岭”轮建成于1980年5月15日,目前船龄为31年。由于“霸王岭”轮是老旧船,维护成本高,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两年来,航运市场低位运行,老旧船舶的经营更加困难;同时,随着燃油价格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该轮船小收入少成本却不低的劣势日益凸显,以上因素造成该轮近两年来经营亏损。在目前航运市场形势下,结合公司运力现状,为避免造成进一步亏损和进一步改善公司船队结构,公司提前报废并出售该轮。
2011年4月28日,公司与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签订了《“霸王岭”轮废钢船买卖合同》,公司将散货船“霸王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879,237.68元,与“霸王岭”轮账面净值相比溢价约人民币1711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
法定代表人:宋彬
注册资本:28,392,695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废旧船舶的拆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霸王岭”轮,散货船,船籍中国,载重吨18986吨。该轮是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轮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068万元 ,已计提的折旧累计为人民币1991万元,帐面净值为人民币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定价情况:按照市场价确定。经过多方询价,最终,公司选定报价最高的作为交易价格。
由于废钢市场价格相对较好,且“霸王岭”轮的账面净值较低,“霸王岭”轮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其帐面净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甲方将散货船“霸王岭”轮作为废钢船出售给乙方,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7,879,237.68元。
3、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晚付款日期应在5月4日11:00前)将100%的船款,计人民币17,879,237.68元一次性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合同未能在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则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按原路径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原数全部船款。
4、交船期限:2011年5月23日前,具体时间由甲方选择。
5、合同签署日期:2011年4月28日。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本合同方生效。
7、合同生效日期:甲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8、由于公司在乙方支付所有船款后方予以交船,公司认为船款的收回没有成为坏帐的可能。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霸王岭”轮是老旧船,维护成本高,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两年来,航运市场低位运行,老旧船舶的经营更加困难;同时,随着燃油价格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该轮船小收入少成本却不低的劣势日益凸显,以上因素造成该轮近两年来经营亏损。在目前航运市场形势下,结合公司运力现状,为避免造成进一步亏损和进一步改善公司船队结构,公司提前报废并出售该轮。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获得约人民币16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本次交易对公司有利。
六、备查文件
“霸王岭”轮废钢船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