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刘海华 | 董事 | 出差 | 徐立华 |
沈余银 | 董事 | 出差 | 李凌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徐立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孙景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肖永辉 |
公司负责人徐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景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永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79,325,025.08 | 901,046,668.42 | -2.4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46,133,654.27 | 627,029,321.17 | 3.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84 | 0.82 | 2.4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158,353.38 | 489.8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489.8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969,627.53 | 18,969,627.53 | 308.6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308.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6.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308.6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8 | 2.98 | 增加2.1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5 | 0.65 | 减少0.0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65,436.86 | 主要系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收益5,560,500.00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78,807.22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659,783.00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8,088,349.34 | 系本期委托贷款取得的投资收益8,568,166.67元扣除相应应计缴的税费479,817.33元后的净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2,982.68 | |
合计 | 14,825,359.1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55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166,75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5,94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葛新兰 | 7,293,167 | 人民币普通股 |
奉化市大桥镇资产经营总公司 | 7,176,328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扬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4,730,107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涛 | 2,92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凤秋 | 2,747,005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菊芳 | 2,631,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有限公司 | 2,37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施建荣 | 2,353,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16.9万元,较期初减少3,025.74万元,减少99.44%,主要系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所致;
2、短期借款2,990.37万元,较期初减少1,464.52万元,减少32.87%,主要系归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3、应付票据1,001.43万元,较期初减少1,972.78万元,减少66.33%,主要系采购规模下降及以票据结算货款方式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212.66万元,期初为-619.34万元,变动原因主要系增值税留抵减少所致;
5、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8.87%与64.21%,主要系本期出口销售减少所致;
6、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5.44%,主要系随产品销售规模的大幅下降以及销售机构的进一步精简,相关费用下降所致;
7、投资收益1,216.06万元,较上年同期-30.60万元增加1,246.65万元,主要系委托贷款收益以及中移鼎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末可分配利润为-662,684,521.87元,其中母公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652,902,305.34元。
根据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立华
201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ST波导 编号:临2011-005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连续十年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该所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对公司业务流程、财务及其他事项都较熟悉,董事会拟续聘其为公司201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的审计报酬为6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立华先生、沈余银先生、李凌先生、干新德先生、卢子良先生、江定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沈成德先生、刘济林先生、程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0年经营班子经营业绩考核及2011年经营班子经营业绩的考核及奖励方案》。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及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进行了补充。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拟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违反规定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相应股权,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具体程序由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予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立华先生,1963年出生,经济管理学硕士,本公司创始人,曾任奉化市波导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二、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荣获首届浙江省优秀发明企业家、宁波市杰出专家、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宁波市“十大”青年科技标兵和宁波市第二届科技实业家创业奖、2002年中国IT十大风云人物等荣誉或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凌先生,196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董事会秘书,宁波市镇海区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沈余银先生,1968年出生,北大国际EMBA硕士,曾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投资部总经理,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干新德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宁波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投资发展部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卢子良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曾任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苏无锡车身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宁波神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江定康先生,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奉化市政府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奉化市原班溪镇副镇长,奉化市岳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现任奉化市大桥镇资产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济林先生,1947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现任浙江大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研究所所长。曾荣获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专长为信息与通讯工程。
程源先生,1970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出版了《技术创新:战略与管理》、《技术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等著作。专长为公司战略、技术创新。
沈成德先生,196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宁波市财税局股长、主任科员,宁波市轻工业局财务处副处长,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处长、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兼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沈成德先生、刘济林先生、程源先生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沈成德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成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成德
2011 年4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济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济林
2011 年4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程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为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源
2011 年4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ST波导 编号:临2011-006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事将史俊杰先生、赵书钦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提交2010年股东大会选举。
史俊杰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宁波东海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税务代理一部经理,宁波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政策部副经理,宁波太阳能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普莱特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宁波电子信息集团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赵书钦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曾在昆明轻工业机械厂工作,1993年加盟波导至今,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宁波波导软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ST波导 编号:临2011-00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新区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可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8、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1年2月26日及201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5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联系传真:0574-88929054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人:何小姐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3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报酬 | |||
7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
8 | 董事会换届 | |||
9 | 监事会换届 |
股东声明:股东代理人必须按本人的具体指示表决,不可以按股东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ST波导 编号:临2011-00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人: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18%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次委托贷款有待相关协议正式签订后实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通过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18%,期限为一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参照《股票交易规则》第9.10条相关规定,公司相同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是为了投资兴建弘康兴旺角项目所成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是淮安市富士康集团工业园区重点招商配套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及法人代表为李先华先生。
根据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会计报表:截至 2011 年 2月 28 日,总资产46538万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776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人:淮安弘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年利率 18%,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该月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贷款担保
1)该项目以已建成且产权完整的商业房产作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弘康兴旺角一期项目中建筑面积为9654.67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抵押。其中弘康房产名下的抵押物建筑面积为7637.85平方米,实际控制人李先华夫妇名下的抵押物为2016.82平方米。
2)追加实际控制人:李先华、卞慧芳夫妇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抵押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4 月30 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