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1-02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接到公司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非公开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李黎明先生已离职,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招商证券指派朱权炼先生接任公司后续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权炼先生、郑勇先生。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11-02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1 号文核准,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9,290,936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13 元,募集资金总额384,589,989.6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68,000,998.73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 年4 月1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第01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2011 年 4月29日,公司与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上述三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开户银行中分别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招商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权炼、郑勇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 (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招商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招商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