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韩秋月 | 董事 | 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向东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书苗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耀峰 |
公司负责人刘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书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耀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64,647,299.21 | 3,276,720,895.23 | -0.3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80,827,325.28 | 1,319,011,678.58 | -2.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06 | 1.242 | -2.9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583,265.16 | 782.9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0 | 782.9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184,353.30 | -38,184,353.30 | -641.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60 | -0.0360 | -645.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1 | -0.0421 | -790.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60 | -0.0360 | -645.4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8 | -2.98 | 减少3.4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9 | -3.49 | 减少3.8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92,519.2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11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160.83 |
合计 | 6,478,641.6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6,80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 106,20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47,607,93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319,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544,84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199,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刚 | 5,275,9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资产A4 | 3,9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左宗元 | 3,866,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科技)、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中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莲花集团、天安科技承诺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价格将不低于4.0元/股(除权除息相应调整)。莲花集团、天安科技承诺如有违反出售价格承诺的出售交易,将把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