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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彭小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尹永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黄岳

    公司负责人彭小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永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6,788,710,907.336,270,418,262.458.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827,279,749.901,800,830,594.09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773.711.4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2,245,240.29-20.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5-20.8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6,449,155.8126,449,155.812.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2.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2.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052.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1.46增加0.0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1.40增加0.0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17,443.84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371,726.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29,821.35
    所得税影响额-371,025.92
    合计1,113,077.7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70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6,948,86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21,372,45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20,005,102人民币普通股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19,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317,515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17,026,92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1,025,304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10,237,332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882,2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8,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8,660,097.564,313,586.40100.76主要系本报告期赊销业务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125,062,311.5067,695,031.9784.74主要系本报告期门店预付货款等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277,140,160.48126,726,205.80118.69主要系本报告期门店备用金增加、支付新店的项目定金增加、新开门店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6,000,000.0012,400,000.00-51.61640万元票据到期解付
    应付职工薪酬43,042,300.5613,460,029.02219.78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店增加及工资薪酬未到支付日所致
    应付利息17,867,917.937,715,992.51131.57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公司债、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720,649,247.75495,695,670.8845.38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店增加其应付工程设备款、房租、水电等未到结算期所致
     报告期上年同期  
    管理费用68,770,271.9051,970,869.1932.32主要系开设新店以及工资、福利费及社会保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6,270,833.623,267,433.7591.9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所持华联财务公司股权比例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910,105.781,454,391.33-37.42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8,930,207.206,707,386.5533.14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245,240.29583,794,566.83-20.82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444,539.27-81,092,453.7010.30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41,187.64209,446,510.82-111.43主要系本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81,000,000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99,5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399,000元。公司已于4月11日完成发行及股份登记手续。

    2、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050,579.06元。详见201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

    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 "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承诺。公司董事会目前正在着手制定具体的管理层股权奖励机制。

    目前,该项承诺尚未开始执行。

    发行时所作承诺:

    一、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

    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自身、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有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经营和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二、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1)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华联集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降低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

    1) 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该等借款的担保人;

    2) 提前清偿该等借款;

    3) 到期还款。

    (2)自该《承诺函》第(1)项承诺事项得到履行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华联集团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总计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3)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依据《互保协议》的约定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任何担保,则华联集团将相应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等额金额(根据上述第1条已经降低的金额亦包括在内)。为达到前述目的,如发生前述情形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将采用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

    1) 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清偿期届满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按期清偿相关借款;

    2) 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届时仍在履行期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前清偿相关借款,或由华联集团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担保人。

    三、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联财务")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公司在华联财务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全部直接损失。

    上述承诺均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2009年4月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在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时,公司应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在该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2)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2011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99,871,187.7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小海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