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人口普查数据,在全部13.39亿人中,男性占51.27%,女性占48.73%。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性别比失衡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李长安
人口是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要素,而人口结构的变动对消费和投资、进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均有重大影响。这其中,人口的性别比变动已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在全部13.39亿人中,男性占51.27%,女性占48.73%。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性别比失衡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话题。
人口性别比是一个动态变动的过程。在总人口的性别比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的性别比差距略有下降。公报数据显示,如果以女性人口为100的话,我国的总人口性别比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到105.2。在绝对数方面,2000年男性比女性多3800万,2010年两性的差额缩小为3400万。但是如果从出生婴儿的性别比来看,男女性别失衡现象则要严重得多。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根据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在无人为干扰胎儿性别的前提下,出生人口性别比大多都比较稳定,一般在102~107之间。1953年我国开始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这一比例基本上处于正常范围之内,出生性别比为104.9。一直到1975年,我国的出生性别比也只有106.54,仍属正常范围之内。
但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升高,1980年就突破正常值的上限,达到107.11,此后一路上扬,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08.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为116.9。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0~4岁人口组的性别比高达120.2,居全球之冠,比第二位的有着强烈性别偏好传统的韩国同年龄组人口性别比(110.7)高出9.5个百分点。而国家统计局的“六普”统计公报数字显示,目前我国这一比例为118.06,农村地区该比例则要超过120。
人口性别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历经数千年的“重男轻女”传统思想,是导致性别失衡的思想源头。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压缩了家庭生育孩子的数量。在男孩偏好强烈的情况下,一些家庭不惜借助B超等非法手段,采取多生、超生乃至遗弃女婴的极端手段,以确保男孩的数量。
除了上述原因外,其实更为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我国生产方式的落后和经济发展模式的滞后,这才是造成性别失衡的制度性根源。人口学理论认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男孩所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一般要高于女孩,因此男孩常常被当作是一种“生产品”或“投资品”,而女孩往往被当作只是一种“消费品”。
目前,我国的生产方式依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经济发展对劳动的依赖性很高。以中国的制造业为例,尽管中国已成为世界知名的“制造业大国”,但中国制造业的主要生产方式依然停留在依靠大量廉价而且低技能的劳动投入而进行生产的。目前,我国制造业就业人数已经达到9000万人,约占全部就业人口的10%以上,占全部非农就业人口的近20%。虽然劳动密集,但由于缺乏科技创新,致使劳动生产率低下。
有研究表明,中国目前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仅为美国的4 .38%、日本的4 .37%和德国的5 .56%。如此低下的劳动生产率,只有靠大量投入劳动力数量加以弥补。在我国的制造业劳动力大军中,男性又占据了大多数。数据显示,2010年在全部的农民工队伍中,男性农民工占74.9%,女性占25.1%,男性几乎是女性的3倍。
农村是性别比失衡的“重灾区”。在我国的农村地区,生产力水平依然不高,男性作为农业主要劳动力的作用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农村家庭对生育男孩以充当劳动力往往寄予厚望。在现行土地制度的制约下,我国农村地区以家庭承包为主要特征的分散经营模式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土地细块化局面仍存,而且由于中低产田占到总耕地面积的2/3以上,有效的灌溉面积仅占总耕地面积的46%,农业科技的贡献率只有51%,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使得农村劳动力尤其是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依然比较狭小,保障水平也比较低下,这就使“养儿防老”、“养儿防病”等传统思想仍有其存在的物质基础。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目前中国农村养老金体系覆盖率只有24%,今年预计要达到40%,而实现新农保的全部覆盖需等到2015年。一些农村地区不仅养老金参与率较低、养老金金额较少,而且许多农村进城打工人员并未参与养老金体系。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2010年,在全部的2.42亿农民工中,仅有3283万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仅占总人数的32.8%,还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数。
性别失衡也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问题突出的一个反映。根据有关学者2009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在城市中女性的平均工资比男性低30%,而且女性被解雇的几率更大。不仅如此,在各类劳动群体中,女性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最低,受到的就业歧视最为严重。目前,非农收入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很显然,不同性别的工资差异必然会加重农村地区男孩偏好的倾向。
不同性别劳动力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其根源在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在我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虽然不断提高,但目前仍比男性少1年左右。而且在全部文盲人群中,女性要占到70%以上。虽然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水平达到近80%,比世界平均水平要高出10多个百分点,但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知识和技能,所以大多只集中在工资水平低下、就业岗位不稳定的劳动力市场中。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由于劳动生产率水平比较高,经济发展对劳动投入的依赖性就大大下降。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大量采用新机器和新技术,使得男女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大大缩小。不仅如此,由于完善而且严格的劳动法律体系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得到有效缓解,男女劳动力的工资收入差距并不十分明显,这就从经济上消除了性别偏好的可能。
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带来的危害是很明显的,它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潜在威胁和巨大风险。它不仅会在将来形成婚姻市场的严重挤压,直接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引发地下色情业蔓延等社会问题,而且阻滞妇女地位的提高并影响男女平等的实现,还可能加剧人口就业、养老等其他社会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在男性大大多于女性的格局中,男性之间为了争夺资源和利益,随时可能爆发社会冲突与暴力事件,这将破坏正常的伦理秩序,损害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因此,尽快消弭这一差异,是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必须面对的核心问题之一。
由此可见,人口的性别比失衡,实质上反映的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要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势在必行。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努力改变城乡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各国经验都已证明,经济发展是消除性别歧视、实现性别比基本平衡最好的办法,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这一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实际上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城市的“男孩偏好”就远没有农村那么强烈,孩子出生性别比也相应地要大大低于农村地区。
其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除了农村低保以外,还应继续加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偿政策的实施,以此改变“养儿防老”引发的性别歧视现象。
再次,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女性权益的法律保护,也是缓解性别比失调问题的有效途径。
最后,加大对女孩的人力资本投资力度,提高女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力,这是实现男女平等、纠正“男孩偏好”的根本之道。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