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11-023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2,500,0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于2008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009年5月22日,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总股本增至190,000,000股。
2010年7月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7,190,000股,总股本增至217,190,000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7,19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公司法人股股东厦门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信投资”)、宏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立投资”)、厦门市新福源工贸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晓光、许晓荣、许天津、吕秀英承诺:本人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汇信投资、宏立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晓光、许晓荣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2,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5.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户。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厦门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154,750 | 92,154,750 | 38,244,220 | 质押冻结股数为14,700,000股 |
其中 | 1、许晓光(间接持股) | 53,449,755 | 53,449,755 | 13,362,438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2、许晓荣(间接持股) | 18,430,950 | 18,430,950 | 4,607,737 | 公司副董事长 | |
3、其他 | 20,274,045 | 20,274,045 | 20,274,045 | ||
2 | 宏立投资有限公司 | 35,710,500 | 35,710,500 | 8,927,624 | |
其中 | 1、许晓光(间接持股) | 17,855,250 | 17,855,250 | 4,463,812 |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2、许晓荣(间接持股) | 17,855,250 | 17,855,250 | 4,463,812 | 公司副董事长 | |
3 | 厦门市新福源工贸有限公司 | 14,634,750 | 14,634,750 | 14,634,750 | 质押冻结股数为14,600,000股 |
合 计: | 142,500,000 | 142,500,000 | 61,806,594 |
说明: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晓光先生通过汇信投资(持有汇信投资58%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3,449,755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362,438股;通过宏立投资(持有宏立投资5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7,855,2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63,812股。
2)公司副董事长许晓荣女士通过汇信投资(持有汇信投资2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8,430,9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607,737股;通过宏立投资(持有宏立投资5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7,855,25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463,812股。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合兴包装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合兴包装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合兴包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