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1-012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4月2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4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已提出书面辞职,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履行了公告义务。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独立董事人数比例达不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郝坤先生、刘彦女士、赵玉娟女士为公司发
展做出的贡献。
公司董事会提名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巴曙松、贺强、刘纪鹏先生简历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届(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三)会议时间:2011年5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时。
(四)会议地点:龙海世纪大酒店12楼会议室(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88号)。
(五)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 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4.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7.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3.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登记时间:2011年5月23日(星期一)9:00-16:00 时;
3. 登记地点: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层)。
(八)其他事项:
1.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会议联系人:王 刚 李显丛先生
电话:0451-84878661 传真:0451-8487869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公司201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公司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 |||
|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 6.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若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2、 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11年5月 日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巴曙松:1969年8月出生,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副行长、中银香港助理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秘书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兴业银行、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南信托公司独立董事。
2、贺强:1952年9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主要社会兼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现任湛江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刘纪鹏: 1956年4月出生,具有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目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兼任财政部财科所和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导师,曾任天津、成都、南宁等市政府和前国家电力公司顾问、大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法律专家组成员、第七、八届青联委员等职,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小组专家组成员,全国人大《国有资产法》、《期货交易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组成员。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贺强,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贺强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巴曙松先生、贺强先生、刘纪鹏先生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巴曙松,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巴曙松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纪鹏,作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纪鹏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