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1-19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5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35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11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5月18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以52,481.816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7,872.27万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5月11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2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5月18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0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6-88827809
传真:0576-88827887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编:318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