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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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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1-00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成卫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商业物业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成卫文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授权期限为3个月。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召开了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C座5A层。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议案

    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7、《关于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五)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参加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参加办法

    1、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2011年5月23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C座5A层。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593160

    传真:010-57593160

    联系人:韩海霞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7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控股”)

    2、本次担保数量:壹亿元(¥100,000,000)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壹亿元(¥100,000,000)

    3、反担保方名称:北京华生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生”)

    反担保方式:北京华生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的此次保证提供反担保。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1年5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会议决议以公司自有商业物业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于2011年5月6日在北京与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与北京华生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

    截至2011年5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300,000,000)。

    此项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何亚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西街17号院9号楼204室

    工商注册号:110000005010798

    成立日期: 1989年2月4日

    许可经营项目:销售医疗器械。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油仓储);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华阳控股不是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3、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1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3,414,316,963.453,521,014,846.86
    负债总额825,791,704.82905,177,484.37
    所有者权益2,588,525,258.632,615,837,362.49
    项 目2010年度2011年1-3月
    营业收入1,661,376,438.01432,344,109.50
    营业利润239,868,285.7236,057,010.65
    净利润182,140,926.5527,312,103.86

    信用等级:良好 无逾期负债

    截至2011年3月31日,华阳控股资产负债率为:25.71%。

    三、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是位于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的公司自有商业物业;该项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目前该项资产运作良好,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1,890.21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 )。

    4、华阳控股同意在公司有担保需求时,由其为公司提供相同额度的担保。

    5、反担保条款

    (1)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生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兴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注册号:110106003409066

    成立日期: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鸭子桥21号(金创招待所112室)

    税务登记证:110106802984195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

    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11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290,350,654.97296,009,175.97
    负债总额99,471,974.67102,077,168.61
    所有者权益190,878,680.30193,932,007.36
    项目2010年度2011年1-3月
    营业收入208,693,120.3049,887,620.00
    营业利润16,476,803.574,071,102.75
    净利润12,357,602.683,053,327.06

    截至2011年3月31日,北京华生资产负债率为:34.48%。该公司无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

    北京华生的资产除已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外,无涉及反担保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北京华生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壹亿元整提供的抵押担保进行反担保。

    (3)若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归还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 )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导致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对北京华生之资产行使反担保权利,以保全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华阳控股与公司为战略合作单位,双方拟通过战略合作,加强商业地产开发、进出口贸易等业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华阳控股承诺在战略合作框架下,当公司有担保需求时,由其为公司提供相同额度的担保;经公司尽职调查,华阳控股商业信誉值得信赖,华阳控股对其债务具有偿还能力;公司与北京华生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反担保的资产已超过公司担保金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5月6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