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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版:信息披露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
    签订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承诺的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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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
    签订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承诺的公告
    201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1-2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

      签订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签订了“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同时,本公司收到了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承诺。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许可人(甲方):巨化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被许可人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方将其“巨化牌”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43726号(第一类)、735766号(第一类)、和692483号(第一类),无偿许可给乙方使用。

    注册号为143726号、735766号、和692483号“巨化牌”注册商标的标准图样依次如下:

    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在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上述3项注册商标(适用于本公司)。

    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在与乙方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上述3项注册商标(适用于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新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为化学品、化工原料。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的期限为十年,自2011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应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甲方应有效做好本合同内的商标续展工作,提供乙方“巨化牌”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和标准图样,乙方必须按“巨化牌”注册商标的标准图样使用,不能对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作任何改变。

    5、乙方在商品外包装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时,外包装设计要美观庄重,印刷图样字迹要清晰,并标明公司名称和地址,外包装设计样本应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能交付印刷。

    6、乙方应严格按《巨化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商品的产品质量,接受甲方委托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抽检。

    7、乙方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当乙方增加产品类别需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时,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8、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的注册商标转让、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以“巨化牌”名义开展贴牌加工和委托加工等形式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9、乙方应自觉维护巨化品牌形象,宣传巨化品牌。发现损害“巨化牌”注册商标行为,应及时通报甲方,并主动向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10、乙方如未遵守本合同规定,如超越使用许可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未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有严重损害巨化品牌形象的行为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内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在这之前签订的相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终止。

    12、乙方应将其《企业法人营业热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等资料报给甲方。

    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当协商不一致时,可以提请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巨化集团公司关于放弃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承诺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1年5月4日,巨化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如下:

    1、专利权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使用情况
    1巨化股份、巨化集团公司一种耐高温防腐蚀双螺杆挤出机机筒筒体巨化股份氟聚厂用于生产FEP挤出料
    2巨化股份电化厂、巨化集团公司PVDC共聚乳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巨化股份电化厂用于生产PVDC共聚乳液
    3巨化股份电化厂、巨化集团公司一种VDC/MA共聚PVDC组合物的制备方法巨化股份电化厂用于生产PVDC树脂
    4衢化氟化、巨化集团公司一种氟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衢化氟化用于生产氟化工产品
    5衢化氟化、巨化集团一种1,1,1—三氟乙烷的制备方法衢化氟化用于生产1,1,1—三氟乙烷
    6衢化氟化、巨化集团公司一种同时制备1,1,1,2-四氟乙烷和1,1,1-三氟乙烷的方法衢化氟化用于联产1,1,1,2-四氟乙烷和1,1,1—三氟乙烷

    2、专利申请权

    序号申请人专利名称使用情况
    1巨化股份电化厂、巨化集团公司一种VDC/MA共聚PVDC组合物巨化股份电化厂用于生产PVDC树脂
    2巨化股份硫酸厂、巨化集团公司一种含氯含硫尾气的综合回收系统及方法巨化股份硫酸厂用于进行含氯含硫尾气的处理
    3巨化股份、巨化集团公司一种全氟烷基酰基过氧化物的制备方法巨化股份氟聚厂用于生产FEP
    4巨化股份、巨化集团公司一种FEP粉料专用造粒挤出机巨化股份氟聚厂用于生产FEP挤出料
    5衢化氟化、巨化集团公司一种1,1 –二氟乙烷的制备方法及氟化催化剂衢化氟化用于生产1,1 –二氟乙烷
    6宁波巨化、

    巨化集团公司

    一种用于四氯乙烯生产的反应器宁波巨化用于生产四氯乙烯
    7宁波巨化、

    巨化集团公司

    一种甲烷氯化物粗产品精制的方法衢化氟化用于生产3,3,3-三氟丙烯
    8衢化氟化、

    巨化集团公司

    一种合成3,3,3-三氟丙烯的方法衢化氟化用于生产3,3,3-三氟丙烯

    注:衢化氟化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化指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承诺内容

    上述巨化集团公司与巨化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拥有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均为双方技术人员在技术开发或装置技术改造过程中共同形成的知识产权。在研发过程中巨化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投入了经费,巨化集团公司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必要的仪器设备,形成了以上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为保证巨化股份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巨化集团公司承诺:放弃上述6项专利权和8项专利申请权,并尽快办理相关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三、有关说明

    1、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目前依据本公司原与巨化集团公司签订的“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偿使用“巨化牌”注册商标,因此,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本次签订“巨化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和经营业绩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巨化集团公司放弃的上述6项专利权和8项专利申请权,目前均为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使用,因此,巨化集团公司放弃上述6项专利权和8项专利申请权,对本公司以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和经营业绩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且有利于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