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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11-01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5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新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257,882,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634,856,363股的40.6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建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881,8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7,87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7,87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7,881,8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959,325.4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895,932.55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14,066,849.82元,减报告期已分配现金股利31,742,818.15 元,本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244,387,424.61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公司决定2010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同意257,753,6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12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57,881,8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257,878,4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弃权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257,403,167股予以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同意475,3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反对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金海燕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