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股票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1—01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在芜湖市鑫海洋大酒店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8,433,78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3.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瑞庭先生主持。
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44950 万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为一年,自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9,226,4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年。
同意148,433,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李结华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