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中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9,60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149,602,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149,602,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149,602,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赞成 149,602,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149,602,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同意: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1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35,296,910.00元,但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2,665,796.19元。
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3,679,733.45元,加上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2,665,796.19元,因2010年度亏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013,937.26元。
根据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与各交易对象所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即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公司本次重组向交易对象发行的股份数已经确定,如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成以前,公司发生上述除息、除权行为的,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并需要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将直接影响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
因此,201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应支付报酬的议案》。
赞成 149,602,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同意:2011年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期限一年。经公司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201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55.50万元,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年度审计费用;(2)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费用。
2010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5.50万元,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年度审计费用;(2)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费用。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做了2010年度述职报告,对2010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吴志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