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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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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版:信息披露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金通证券为易方达深证100
    关于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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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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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中信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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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 瑞贝卡 编号:临2011-008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2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786,101,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8,610,1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应缴税0.01元/股,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9元/股;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2日

      2、除息日:2011年5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74-5136699

      传 真:0374-513656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