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工行还款免息意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11-18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工行还款免息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4年7月、8月、9月、2005年3月、6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上海工行)合计借款9800万元,后本公司逾期未能偿还,上海工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参阅本公司“临2009-93”、“临2009-95”、“临2010-44”号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签订了《还款免息意向书》。、
一、《还款免息意向书》主要内容
截至2011年4月20日,在(2009)沪一中民三(商)字第62-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公司积欠上海工行人民币贷款本息合计149,279,286.59元,其中本金9800万元,利息51,279,286.59元;诉讼费用合计892,297元,其中诉讼案件受理费867,297元,保全费25,000元。
根据《还款免息意向书》约定,公司应偿还上海工行人民币贷款本金合计9800万元及诉讼费用892,297元。偿还时间为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第一期偿还时间为正式还款免息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15%即1470万元;第二期偿还时间为正式还款免息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35%即3430万元和案件诉讼费用867297元;第三期偿还时间为正式还款免息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50%即4900万元。
上海工行同意在收到公司按上述约定支付的贷款本金人民币9800万元的前提下,免除公司在(2009)沪一中民三(商)字第62-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项下所积欠的利息合计人民币59,284,200元(预结至2011年11月30日)。
华信泰承诺,在三方签署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时,除对该协议所约定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还将根据上海工行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财产做抵、质押担保。
本意向书签订后,上海工行将按照有关申报审批程序向上级行报送公司和华信泰还款免息申请材料,经工商银行总行审查批准后生效。本意向书生效后,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另行签订正式还款免息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如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并履行了偿还义务,(2009)沪一中民三(商)字第62-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借款合同即履行完毕,有关诉讼即终结。
2、如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并履行了偿还义务,上述免除利息将计入公司完成还款当期利润。
三、风险因素
1、本《还款免息意向书》需经工商银行总行审查批准后正式生效。
2、本《还款免息意向书》非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正式协议需待本意向书生效后由公司与上海工行、华信泰另行签订。
3、只有在本公司按照正式的还款免息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后,上海工行才予以减免利息。
四、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还款免息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