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1-01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9日在大连成大大厦28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总数183,039,086股,占公司总股本20.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张贞东律师和车燕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122,615,560.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32,715,007.22元,本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555,330,567.40元。
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909,446,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0,944,654.4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股份,尚余未分配利润5,009,662,641.0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公司为其在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担保金额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最高担保金额(万元) |
辽宁成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8% | 20,000 |
辽宁成大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85.3% | 75,000 |
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 100% | 70,000 |
辽宁成大佳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85% | 8,000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100% | 30,000 |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 62.51% | 50,000 |
吉林成大弘晟能源有限公司 | 60% | 40,000 |
合计 | - | 293,000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同意182,545,62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反对493,45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7%;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进行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2011年公司经营发展对贸易融资及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包含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181,645,62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反对493,45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27%;弃权90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49%。
9、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强、勤勉敬业,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平,是一家享有良好声誉的中介机构。现聘用该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83,039,08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张贞东律师和车燕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