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1-040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1年4月13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工程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被评定为“第一标段: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图书馆和山西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的中标候选人1。
2、2011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山西省工务局”或“发包人”)发来的“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图书馆和山西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3,142.87万元。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议案》。
3、2011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与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签订的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山西省科技馆、图书馆和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施工”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图书馆和山西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太原市长风文化商务区
(三)工程内容: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
(四)发包人资金来源:省政府投资
(五)合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合同工期
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图书馆景观绿化工程合同工期:82日历天
山西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合同工期:143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3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配合整体工程争创鲁班奖
(八)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叁仟壹佰肆拾贰万捌仟柒佰肆拾陆元零肆分(人民币)
其中:科技馆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719.101972万元
图书馆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1308.286975万元
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1115.485657万元
二、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预付工程款应从工程进度完成到20%时,开始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工程进度完成到80%时,工程预付款全部抵扣完。
三、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中标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函或3%的履约保证金。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其中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保证金占30%,工期保证金占30%、项目班子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投标书承诺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当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书承诺时,则没收该项保证金。
项目班子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上人员不得变更。
工程履约保证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 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本工程计量所使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与投标预算中所使用的规则相一致。本合同工程适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GB50500-2008。
五、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如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90%计算,累计月进度款(包括材料预付款额)付至合同总价的90%时停止支付,待完成结算审核及移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97%,余款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14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若承包人提前完成工程建设时,发包人可考虑一定的奖励。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拆除和重新施工。若因此而拖延竣工日期,按照前款的约定处理。
七、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上述1、2、3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八、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绿化种植工程为 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山西省政府工程建设事务管理局,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服务,负责省政府(包括省直各部门)投资(融资)建设的除公路、水利工程外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法定代表人:赵友亭;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开办资金:¥136万元;举办单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编号:事证第114000001701号。
十、项目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山西省科技馆、山西省图书馆和山西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8.7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在2011 年完成,根据公司绿化工程业务收入确认原则,该工程收入将确认在2011度。
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十一、风险提示
1、项目的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压力。
2、由于项目周期及应收账款回收期较长,应收账款能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存在一定风险。
3、根据合同担保条款,可能出现工程质量、项目班子、工期和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书承诺,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
4、根据合同解除相关条款,可能因出现符合解除条件而造成的合同解除风险;根据违约相关条款,可能出现因建设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违约情形而造成违约赔偿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备查文件:《山西省科技馆、图书馆和大剧院景观绿化工程(含室外标识牌)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