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5月8日—2011年5月9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1年5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1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1年5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
5、公司独立董事黄其励、石奇光、谢素华对2010年度工作做了述职报告。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69 人,代表股份股220,881,87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218,91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09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7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公司的监管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7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30,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1%;弃权为443,4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30,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4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420,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19%;弃权为5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02%。同意公司2010年度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218,817股。经表决,同意为 5,433,817股,占有效表决权的87.38%;反对为369,7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5.94%;弃权为415,3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6.68%。同意公司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0,881,871股。经表决,同意为 220,407,071股,占有效表决权的99.79%;反对为20,8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1%;弃权为45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的0.21%。续聘后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45万元。
五、参加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挪威中央银行 | 柴长海 | 徐宁 | 卜谷祥 | 陈醒波 | 张广勇 | 潘雪梅 | 邹明仲 | 杨年荣 | 夏兰英 |
所持股数(股) | 339,000 | 258,400 | 202,400 | 197,900 | 122,800 | 90,000 | 71,300 | 61,000 | 60,000 | 40,000 |
1.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00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6.00 | 反对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7.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8.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9.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00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未投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名称 | 刘淑清 | |||||||||
所持股数(股) | 40,000 | |||||||||
1.00 | 同意 | |||||||||
2.00 | 同意 | |||||||||
3.00 | 同意 | |||||||||
4.00 | 同意 | |||||||||
5.00 | 同意 | |||||||||
6.00 | 同意 | |||||||||
7.00 | 同意 | |||||||||
8.00 | 同意 | |||||||||
9.00 | 同意 | |||||||||
10.00 | 同意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