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6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对象:2011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扣除10%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31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6、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3日
除息日:2011年5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股东范建刚、范立义、范岳英、钱维玉和王德乐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
邮 编:215551
联系电话:0512-52122997
传 真:0512-524016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