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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5月9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如下:

    一、第一百三十三条

    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并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二、第一百三十四条

    修改为: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十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十三)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十四)履行《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第一百三十五条

    修改为: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该议案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4月26日发布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1 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审议《关于修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1-007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修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补充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第十四项议案讨论审议。

    新增议案后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授权书》请见本公告附件一。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以下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的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将您的表决意见在相应的位置下打“√”)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签订新《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集团公司合作投资梵王寺煤矿项目的议案   
    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2011年 月 日

    有效期至:2011年 月 日

    附注: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本委托书复印或按照如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1-009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201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工作安排的原因,公司原定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11年6月8日上午 9:00召开,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本公司对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