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1-01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有部分媒体报道了“大新华航空获申银龙盛基金80亿元入资”的事项,上述报道称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航空”)与重庆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入资协议,重庆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向大新华航空投资80亿元人民币。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本公司在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如下澄清:
1、本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申银龙盛”)于2011年4月30日与大新华航空签署《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申银龙盛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对大新华航空增资80亿元,其中20亿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60亿元作为溢价计入大新华航空资本公积金,申银龙盛应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上述投资款全部汇入大新华航空指定银行账户。
2、申银龙盛设立于2011年3月2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法定代表人:韩华龙,经营范围:利用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申银龙盛股权结构为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600万元,持有60%股权,本公司出资400万元,持有40%股权。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注册在重庆市的有限合伙企业,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对其出资240万元,占其当前出资额的40%,杭州九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受托管理该有限合伙企业。
申银龙盛系大新华航空红筹上市前私募融资的专项投资基金平台,基金资产将委托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合管理。目前基金募集已进入签约阶段,本公司及一些国内大型企业将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认购申银龙盛的股份。募集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有的申银龙盛股权比例将大幅小于目前的持股比例。上述事项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大新华航空原名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系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与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2日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目前,大新华航空注册资本为60.08亿元,主要股东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国资委企业)占24.97%、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占23.11%和Starstep Limited占9.57%,主要经营范围为:航空运输;航空维修和服务;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的投资管理;候机楼服务和经营管理;酒店及其管理(凡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0年末,大新华航空经审计后的总资产797亿元,净资产194亿元,营业收入239亿元,净利润33.7亿元。大新华航空作为海南航空集团航空产业的核心企业已投入运营,是海南航空集团整合旗下航空资源的平台,主要经营国内枢纽机场飞往主要城市的国内干线,以及主要的国际航线。
4、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部分媒体的相关报道;
2、《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