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会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于2011年3月15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平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 公司将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2033499990010000065273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 限 |
7天通知存款 | 0000136 | 90,000,000.00 | 2011年4月8日起 |
7天通知存款 | 0000137 | 90,000,000.00 | 2011年4月8日起 |
7天通知存款 | 0000138 | 90,000,000.00 | 2011年4月8日起 |
7天通知存款 | 0000139 | 101,791,680.88 | 2011年4月8日起 |
2. 公司将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132500001801007586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 限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XX00546170 | 4,000,000.00 | 2011.4.2-2011.7.2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XX00546171 | 28,732,162.00 | 2011.4.2-2011.7.2 |
3. 公司将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五里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190206521068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 限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0331639 | 22,5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0331642 | 32,5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0331640 | 32,5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0331641 | 42,526,663.47 | 2011.4.7-2011.7.7 |
4. 公司将在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99070100100023857)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 限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343477 | 16,0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343478 | 36,0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343479 | 36,000,000.00 | 2011.4.7-2011.7.7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343480 | 54,072,955.48 | 2011.4.7-2011.7.7 |
5. 公司将在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87210349741)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入方式 | 存单号 | 金额(元) | 期 限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790030 | 10,000,000.00 | 2011.4.8-2011.7.8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790029 | 10,000,000.00 | 2011.4.8-2011.7.8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790031 | 10,000,000.00 | 2011.4.8-2011.7.8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0790032 | 5,006,646.67 | 2011.4.8-2011.7.8 |
二、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平安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单质押。
三、本协议生效后,构成2011年3月15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