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方向 公告编号:2011-20号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6日上午,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经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指定,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民兴支行为本公司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公司34家债权单位代表、公司管理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高管人员、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主要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作工作报告
二、管理人宣读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
三、管理人通报《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处置方案》并提交各债权人表决
同意的债权人19家,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债权总额的 19.79%,未超过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本方案未获得通过。
四、对《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分三个债权组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数的2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担保债权组债权总数额的7%;
税款债权组:同意的债权人1家,占出席会议的税款债权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税款债权组债权总数额的100%;
普通债权组:同意的债权人17家,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数的51.5%,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数额的2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上述债权人表决组协商,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债权人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本公司破产。
本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将同债权人表决组再次协商,在协商后尽快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
特此公告!
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