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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5 股票简称: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1-00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莫林弟先生因工作无法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朱其珍女士主持,会议召集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123034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0954646股的32.3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31,453,912.51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145,391.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0,507,470.64元,减去2010年送红股54,422,092元,2010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4,393,899.9元。

      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80,954,6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19,047,732.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22852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3034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28520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18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原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