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编号:临2011-016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议案的情况。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0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果蔬工业园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18,830,801股,占公司总股本36210万股的32.8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愈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96,150,334.55元,负债总额为1,447,714,945.39元,净资产848,435,389.16元,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为5,929,572.6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3,659,275.29元。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洲松德证审字【2011】2-0316号《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5,929,572.6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59,275.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9,654,374.96元,减去2010年发放2009年度现金红利18,105,000元,2010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27,890,099.67元。
由于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亏损,考虑到公司的资金和经营情况,本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转增股本。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10年度,公司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115,370,136.61元,该资产减值准备将使母公司2010年度利润减少115,370,136.61元。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11年4月19日《上海证券报》B113、B114版和《证券时报》C10、C11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之专项说明〉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至2010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请期间的基本报酬为人民币65万元。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11年度长短期贷款的议案》
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会议同意公司在此期间将向以下银行申请贷款额度: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兵团支行申请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信贷授信额度;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申请8000万元的综合信贷授信额度;
(3)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信贷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信贷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分别使用,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方和抵押资产待公司实施贷款时确定。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前期会计事项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联营企业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罗钾”)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由于国投罗钾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25%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本年度国投罗钾收到若地税函(2010)4号《关于同意减按15%税率征收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同意国投罗钾2009年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国投罗钾调整2010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年初余额、利润表有关项目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2009年数据,造成公司上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调整。
1、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盈余公积769,303.93元,调增未分配利润6,923,735.34元。
2、 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上年投资收益7,693,039.27 元。
3、 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调整
调增盈余公积769,303.93元,调增未分配利润6,923,735.34 元。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发行2011年度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次申请发行规模和期限:
(1)融资金额:3.4亿元。
(2)发行计划:具体以公司资金需要而定。
(3)期限:发行日起计365日。
(4)发行价格:本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5)发行利率:将在综合分析本公司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情况后,参考发行时与到期日相当的短期融资券现行市场利率确定,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共同商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法律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募集资金用途
为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及置换公司部分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事项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会议同意公司近期将向以下银行申请贷款额度: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分别申请14650万元、5000万元和3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巴州兵团支行分别申请5000万元和500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以上贷款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别使用,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担保、资产抵押等贷款担保方式,担保方和抵押资产待公司实施贷款时确定。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B55版和《证券时报》D24版临2011-004号、临2011-005号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135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为莎车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3月10日《上海证券报》B55版和《证券时报》D24版临2011-004号、临2011-006号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支持公司控股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公司同意为控股孙公司——莎车冠农果蔬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兵团支行750万元、期限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票118,830,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