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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201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1-008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8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逄奉建先生、董事任国威先生的《辞职申请报告》,因工作原因逄奉建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因工作原因任国威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董事职务。

      公司对逄奉建先生、任国威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1-009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给公司独立董事,会议于2011年5月9日在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袁明哲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选举独立董事袁明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逄奉建先生辞职,拟选举独立董事袁明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公司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15,000万元一年期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57,938.98万元(包含本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0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用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寒亭支行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接受逄奉建先生、任国威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1-01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

      1、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后1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寒亭支行。

      2、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6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后1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寒亭支行。

      3、审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后1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寒亭支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注册资本:捌亿陆仟叁佰玖拾柒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

      经营范围:化纤用浆粕生产;生产产品销售;粘胶纤维、空心砖的生产、销售;备案进出口业务;许可证范围内普通货运;餐饮、客房服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969,475,226.63元,净资产962,252,335.04元,营业收入4,720,406,750.72元,净利润-371,625,841.11元。2011年1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88,178,102.13元,净资产906,101,894.04元,营业收入1,240,269,703.41元,净利润-56,150,441.00元,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产权关系结构图: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257,938.98万元(包含本次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06%。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0年度审计报告、2011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1-01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份授权经营及管理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5月10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份授权经营及管理事宜的通知函》。潍坊市投资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6.24%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潍坊市投资公司变更为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潍坊市投资公司《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份授权经营及管理事宜的通知函》约定的相关内容:

      1、本协议约定的授权经营管理的股权内容为甲方持有的山东海龙16.24%的股权中的除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外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

      2、双方约定,本次授权经营管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为止(期间如发生相关的股权转让事宜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3、法人代表:陈洪国

      4、注册资本:壹拾陆亿捌仟伍佰肆拾贰万伍仟伍佰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783018098274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8348518-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对造纸、电力、热力、林业项目的投资。

      9、税务登记号码:370783783485189

      10、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11、实际控制人: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2、股权结构图: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潍坊市投资公司

      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份

      授权经营及管理事宜的通知函

      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你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题述事项,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函告。

      经潍坊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与寿光晨鸣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法人股份之授权经营和管理协议》。

      请据此依法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潍坊市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俭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11-01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

      法人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的时间安排尚未确定;

      2、需要履行的批复程序:上述股权转让需潍坊市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审批,并向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3、本次转让方式及受让方目前均不确定,具体方案尚未形成,待方案确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5月10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拟转让的通知函》。潍坊市投资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40,324,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本公告披露日(即2011年5月11日)的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准定价;本次转让完成的具体时间目前尚不确定,转让的相关材料齐备后需报潍坊市国资委、山东省国资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潍坊市投资公司《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拟转让的通知函》详见附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潍坊市投资公司

      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拟转让的通知函

      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题述事项,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函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及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本公司拟将持有的你司的国有法人股140,324,118股(占你司全部股本的16.24%)依法全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准定价。

      以上,请你公司据此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公告事务。

      特此函告

      潍坊市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俭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