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93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其中,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指定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募集规模的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10.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为封闭期,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本基金封闭期内,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申请赎回,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但不可申请赎回。转入开放期后,登记在场外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场外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再上市交易;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上市交易,也可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并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将面临巨额赎回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165311
基金简称: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场内简称:建信信用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和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场内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场外TA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投资者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管理人还可以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分别确认场内和场外募集份额目标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份额不得超过募集份额目标上限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若募集期结束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达到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
若募集期间场内及场外的认购申请份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并在指定媒体公告结束募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4 个工作日内从注册登记账户划出,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T 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30 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 日认购金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九)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十)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十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25 、24楼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公司网址:www.lhzq.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二)网上认购
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1年6月10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二)认购费率
1、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 认购费率 |
S<100万份 | 0.6% |
100万份≤S<500万份 | 0.4% |
S≥500万份 | 1000元/笔 |
2、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0.6% |
100万元≤M<500万元 | 0.4%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下转B12版)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