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22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1日上午9:00时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207,948,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504,125,155股的41.25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吕道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出席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张有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48,0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增补苏旭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48,0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增补徐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48,0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增补卿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赞成207,948,03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的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律师畅游、张硕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2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及授权代表5人(监事卢争跃先生因出差,委托监事曹和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杜新萍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卿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5月11日
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11-24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在成都望江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1人(董事涂心畅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秦怀平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有才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选举张有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尹友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尹友中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尹友中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意尹友中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并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张有才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苏旭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慧芳女士、刘达祥先生、王新义先生、陈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聘任的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张有才先生、董事叶建桥先生、董事苏旭燕先生、董事秦怀平先生和董事汪荣华先生5人组成,张有才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韩慧芳女士、独立董事王新义先生、董事徐腾先生组成,王新义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