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1-009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4,063.211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会议由董事长曾凡沛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88,881,301.9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888,130.2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1,957,578.56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09年度股利3,000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为281,950,750.32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0年度以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3,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2011年度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在公司201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支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5万元(对公司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技改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向银行融资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贰亿伍千万元(含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和监事会主席年薪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063.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主持人、与会董事、与会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临2011-01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5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许厦生先生因公出差请假,委托董事曾凡沛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曾凡沛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