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1-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1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12600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98,949,311.85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8,574,986.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376,263.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396,775.02元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数11,482,942.55元,减去2010年中期已分配利润61,410,799.45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98,667,641.12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40,917,099.36元。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545,87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335,712,364.86元,未分配利润62,955,276.26元结转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0年度公司拟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545,873,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转增股本245,643,194股。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公司的审计工作,在公司持续经营及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提议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费用定为叁拾捌万元整。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1年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12600323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郭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1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林立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在公司内所有职务的辞职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董事会收到辞职书之日起生效。
林立女士辞职后不再在公司继续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