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1-0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98,233,30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4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王道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5,109,481.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475,109,481.30元为基数,按 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510,948.13元,按5%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3,755,474.07元。剩余利润公司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777,679,9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1.55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540,385.90元。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201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关于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同意57,971,1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鉴于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八、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及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报酬在2010年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及资产规模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九、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薪酬兑现的议案。
同意1,198,233,3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