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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海南中海海盛海连船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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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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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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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001,494.8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6,998,505.1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9日出具的苏天会验[201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以下统称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与三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1、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了账号为302000300156368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年产8万吨2.5MW以上风电大型铸件扩建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计划投资款。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了账号为82083484740809600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年产2000套风电主齿轮箱部件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计划投资款。

      3、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亭支行开设了账号为3022402026-3011002408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计划投资款。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宏源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宏源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宏源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宏源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宏源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宏源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建祥、申克非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宏源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宏源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宏源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宏源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宏源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宏源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