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1-018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3日在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名,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5204406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13171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233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42.03%。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71,609,637.14元。2010年度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386,215,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人民币88,829,491.43元,剩余82,780,145.7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计划以房地产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875万元的综合授信。预计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3)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2000万元;
(4)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
(5)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6500万元;
(6)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
(7)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3375万元;
(8) 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
(9)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要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 被担保公司 | 银行名称 | 担保金额 | 备注 |
| 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 | 交行开支 | 2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浦行开支 | 1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 中国银行 | 15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 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1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 | 2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招商银行 | 2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洛阳银行 | 1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河北银行 | 23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 | 2000 | 综合授信,续保 |
| 合计 | 14800 |
上述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定为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同意16222427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11853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782095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1年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俞斌荣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并选举贾宝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对俞斌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621.52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45.82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621.5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621.52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345.8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345.82万股。
同意162336123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经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杜闻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杭萧钢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