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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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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公开发行价格的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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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1-01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96,309,8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39,897,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6,412,8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辉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和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审计师牛静女士、股东代表杨亦丁女士、股东代表张文辉先生以及本公司监事齐丽品女士获委任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经境内外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1年度经营策略。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的审计工作,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116万元,减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58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20,690万元,减去2010年已分配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11,418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3,800万元。根据2010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

      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公司就派发H股股东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说明如下:

      (1)本公司H股股东的股利派发按人民币计价,以港币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

      就本次股利派发而言,本公司的股利宣布日为2011年5月13日,于股利派发宣布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对人民币的平均中间价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3.6042元,因此本公司H股每股应得末期股利为港币0.13157元(含税)。

      (2)根据自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非居民企业(定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股东派发股息前,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而本公司将于代扣10%的企业所得税向该等非个人股东派发股息。对于应付予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自然人股东的末期股息,本公司则无需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中国税务法律及法规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且股息仅支付予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股东。对于本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及因本公司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于代扣机制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概不承担或负上任何责任。

      (4)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代表本公司H股股东接收有关本公司就H股所派发的股利,而收款代理人是根据受托人条例(香港法例第29章)登记的信托公司,本公司H股股利之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预计于2011年7月12日(即本公司H股股利派发日),以平邮寄予于2011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H股持有人,邮递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5)本公司境内A股的分红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

      6、审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该聘任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9、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96,309,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6,412,89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怡律师、邓雪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