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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1-00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54 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 5月19日

      ● 除息日:2011年 5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 5月2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 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1年 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以本公司2010年末总股本838,93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4 元,共派发股利50,336,325.00元。

      (二)发放年度:2010年度。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1年 5月19日

      (二)除 息 日:2011年 5月20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1年 5月26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 2011年 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二)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 元。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五)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咨询机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咨询电话:0571-88132917/85032235

      (三)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七、备查文件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