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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2 股票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临2011-01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0.10元;每10股派发税前红利1.0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0.10元;每股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9日

      ●除 息 日: 2011年5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0年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17,000,000.00元,剩余利润46,053,733.12元结转以后年度。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19日

      2、除 息 日:2011年5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11年2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包括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TEREX EQUIPMENT LIMITED、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包头市盛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华隆综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72-2207888

      3、咨询传真:0472-2207538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