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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9 证券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1-012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40元

      ●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 年3月3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9,379,634.89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937,963.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8,375,419.21元,减去2010年度已分配的现金股利9,135,638.4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4,681,452.21元。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2010年末股本342,092,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3,683,690.48元,剩余120,997,761.73元结转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除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2010 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账户、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36 元向其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4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3-63100879

      传 真:023-63100991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号朝天门大酒店15楼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