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添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5月16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5月15日—2011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15:00至2011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82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43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15958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5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数2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09%。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821698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19798股,反对19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