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1-00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1年5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6,839,884.00股,占公司总股36.04%,公司的部分董事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该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30,998,066.9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157,126.54元,支付2009年度红利款12,034,6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3,298,049.62 元,201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49,104,390.01元。
公司以2010年末股本总数601,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2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15,043,250元。
五、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六、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该所一年的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该所人员为本公司的业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公司负责。
七、会议以216,839,884.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独立董事 2010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康宇慈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