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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1-007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1条的规定于2011年5月11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于2011年5月13日以传真会议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其中3名独立董事参加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学仲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杨云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特此公告。

      附件:1、杨云先生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杨云先生简历

      杨云先生:196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程师,在海洋石油工程生产经营和现场施工管理方面具有近20年的经验。1993年6月至1997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采油公司工程师、作业科副科长;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石油公司生产办公室科长、主任工程师;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开发生产部生产处处长;1999年12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生产岗岗位经理;2007年6月至2009年7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石油管理局副局长。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学仲先生和杨云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周学仲先生和杨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两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程新生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