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0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分别为:孙 峰、薛 贵、崔晓东、章 顗、陆海民、王三太、聂 影、荣幸华、陈立虎。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陈文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陈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附简历:
陈文龙:男,1964年4月生;大学文化;1984年7月毕业于沈阳机电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1984年7月分配到泰州林业机械厂,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和技术管理工作;1995年3月任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设计主管;1999年4月任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开发部部长;2000年9月任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先后分管过技术、质量、采购等工作;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江苏苏美达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陈文龙先生,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公司监事。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7日
关于聘任陈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陈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同志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陈文龙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文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聂 影、荣幸华、陈立虎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