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396,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1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496,9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99,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牟金香女士因公出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张有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164,389,991股,反对票6,09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63%。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164,385,491股,反对票9,090股,弃权票1,5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936%。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牟金香女士(持股数113,157,540股)、鲍臻湧先生(持股数3,475,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同意票47,752,951股,反对票9,090股,弃权票1,50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97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1—0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