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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1-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7 股票简称:厦门空港 编号:临2011-006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元(含税)

      ☆ 税前每股送红利0.090元,税后每股送红利0.081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 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研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78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26,802,9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发放年度:2010年度。

      (三)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90元。

      (四)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81元;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90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

      (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

      (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20日

      除息日:2011年5月23日

      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1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与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1006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592-5706078 传 真:0592-5730699

      七、备查文件: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