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 公告编号:2011-022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1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科技园南区W2-A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9,526,684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186,799,999股的58.6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充分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26,6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委派许城富律师、童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